公告
广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林秀娟等6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2024〕2781号-2786号《核查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2024〕2781号,林秀娟,4047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2024〕2782号,杨春芳,20128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2024〕2783号,罗枚兰,10340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2024〕2784号,张运惠,12496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2024〕2785号,赵玉莹,7082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2024〕2786号,招凤群,178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