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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州皇威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3 10:33:4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公    告

广州皇威食品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杨海娇等3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黄埔催字〔2024〕291号-293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黄埔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催告不服,你单位有权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仍不补缴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穗公积金中心黄埔催字〔2024〕291号,杨海娇,64119元;

穗公积金中心黄埔催字〔2024〕292号,胡莆花,98093元;

穗公积金中心黄埔催字〔2024〕293号,陈善良,745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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