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鸿力筑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马华超等2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2024〕1691、1692号《核查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自本核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1、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2024〕1691号,马华超,77597元;
2、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2024〕1692号,陈银辉,287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