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2345/12329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 > 执法公告

关于向蒸爱十三(广东)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7 11:28:2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公告

蒸爱十三(广东)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黄可晴缴存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1120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荔湾催字〔2024〕332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荔湾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