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需求
(一)为采购单位提供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检测过程需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标准进行,检测结果需上传有关部门并在个人穗康码显示。
(二)采用“多人混合检测”方式进行核酸检测,检测试剂、耗材等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检测费用(含所有服务费用)不高于广东省核酸检测定价标准。服务期内如广东省调整核酸检测费用价格标准,按照广东省核酸检测费用价格标准执行。
(三)每周分赴采购单位13个各区网点单位上门检测2次,预计总参检人数每次不超过599人。每月按照实际检测人数结算一次费用。
(四)遇有节假日及特殊原因需调整采用路线的及需加急检测标本的,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采购单位设置路线及加急检测标本;非地区封控原因(以市疫情防控办发布的封控区域为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门服务。
(五)供应商应安排1名联系人,负责对接、协调工作。采购单位有权利要求更换供应商联系人,供应商需在3个工作日更换联系人并做好工作交接,因人员更换影响检测工作正常开展的,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二、协议期限
服务时间共6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计算)。服务协议期内如采购单位要求停止核酸检测,则自动终止服务协议,不需签订解除协议。
三、供应商资质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和新冠病毒核酸标本检测条件的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
(三)不接受联合报名。
四、供应商责任
(一)负责为甲方员工提供上门服务。
(二)负责提供采样所需耗材和专业指导。
(三)对甲方所送检标本的物流运输安全负责。
(四)保证对当天采样送检的标本完成检验结果的质量,对检验结果的质量问题负责任。对检测结果异常者,需及时告知采购单位对接人,并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五)12小时完成电子检测报告并上传官方指定平台。
(六)保证将所有送检标本及检验结果相关资料保密,如由供应商泄露,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但对于检测结果异常者,供应商按要求上报广东省防疫指挥中心的除外)。
五、报价要求
请按照上述需求填写“总服务价格(按599人计算)以及价格明细(计量单位:元)”,并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冠核酸检测资质证明(如有类似服务项目,请一并附上合同盖章页见证材料),于2022年6月28日前邮寄(一式五份,需加盖公章),逾期不再受理。寄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0楼前台(请务必在快递单上注明“核酸检测单位+报名材料”,收件联系电话可填写85503833)。采购单位通过评审方式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
六、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网点单位地址(核酸检测地址)
附件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网点
单位地址(核酸检测地址)
中心本部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
广铁分中心
地址:越秀区中山一路101号1楼
花都办事处
地址: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5楼
番禺办事处
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7、39号
从化办事处
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93-100号
增城办事处
地址:增城区荔城街荔园路1号1楼
越秀管理部
地址:越秀区豪贤路195号9楼
荔湾管理部
地址: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2楼)
海珠管理部
地址: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天河管理部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白云管理部
地址: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
黄埔管理部
地址: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北边裙楼2楼
萝岗管理部
地址:黄埔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4楼
南沙管理部
地址:南沙区南府路1号中铁建环球中心1号楼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