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至4月,广州市审计局对我中心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我中心于2020年7月6日收到广州市审计局送达的《审计报告》(穗审财报〔2020〕38号)。审计组对我中心财务收支方面的做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我中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截至2020年4月1日,公积金中心2019年收取的物业出租收入206.46万元未上缴国库”的问题。
我中心已于2020年5月按规定将物业出租收入206.46万元,扣缴相关税费后缴入国库。
二、关于“截至2019年底,公积金中心及下属3个办事处因未及时办理已拍卖的16辆公车销账,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资产原值411.55万元”的问题。
我中心已于2020年4月前按规定将上述原值411.55万元的固定资产办理了销账手续。
三、关于“公积金中心下属增城办事处购入的53套金额合计4.88万元的软件未按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问题。
我中心已于2020年4月按规定将上述金额合计4.88万元的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四、关于“公积金中心购入的1080套金额合计99.36万元的软件未按规定进行摊销”的问题。
我中心已于2020年4月按规定对上述金额合计99.36万元的软件进行摊销。
五、关于“公积金中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加油专用账户”的问题。
我中心已于2020年7月将账户内无关加油经济业务的余额按实际用途转入相关账户核算。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