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文件精神及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为保障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执行,我中心起草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0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一)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8楼归集部(邮政编码:510623);
(二)传真:020-85503833;
(三)电子邮箱:gjjzcfg@gz.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现就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疫情发生至今仍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已批准缓缴的单位除外),应于11月30日前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愿缴存人员参照执行。
自2020年12月1日起,单位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恢复正常缴存或足额补缴有困难的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于11月30日前按规定申请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