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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已失效)

发布日期:2020-09-30 18:49:07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文件精神及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为保障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执行,我中心起草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0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一)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8楼归集部(邮政编码:510623);  

  (二)传真:020-85503833;  

  (三)电子邮箱:gjjzcfg@gz.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现就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疫情发生至今仍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已批准缓缴的单位除外),应于11月30日前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愿缴存人员参照执行。

  自2020年12月1日起,单位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恢复正常缴存或足额补缴有困难的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于11月30日前按规定申请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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