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永玲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大湾区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限制的建议》(第20202136号)收悉。我中心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了解情况,分别于7月24、28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于8月27日见面座谈,开展了较为充分的沟通。现将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果要在肇庆购房,要求是广州没有住房才可以申请,否则只能等到退休才可以领取那笔公积金”的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规定,各地要规范改进提取政策,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二套改善型住房。广东省住建厅亦发文要求:“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
我市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规定在本市购房、本人及配偶户籍地购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考虑到广州购房成本较高,有部分刚需人群首次置业选择在周边城市,因此将提取条件放宽至广州无房职工在毗邻六市购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9年7月,广州市政府与肇庆市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明确要“加快实现广州缴存人到肇庆市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此,我市于2020年4月出台《关于我市缴存人在肇庆市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20〕24号),在原规定广州无房可在毗邻六市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上增加了肇庆一个城市,其提取频次、额度、程序等与在毗邻六市购房提取规定一致。
二、关于“如果职工的住房在广州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正在提取公积金中,在大湾区(含肇庆)购房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一)关于在大湾区城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目前国内、省内房地产市场均实施“一城一策”原则。我中心于2015年10月26日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职工在大湾区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在广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但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若在大湾区其他城市购房,能否申请当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依据当地相关政策办理。
(二)关于在大湾区城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目前本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在毗邻六市(即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及肇庆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职工及其配偶的户籍地购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现行提取政策已基本覆盖了大湾区城市。
鉴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刚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文件有效期5年,在目前未有上级政策调整的前提下,暂不建议立即做出修订。我中心将密切关注并根据国家房地产政策走向、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住建部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及时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感谢您们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8日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85503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