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近期,我中心发现部分单位为未在我市或其他城市实际就业的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通过异地转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自2017年5月我市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来,外地公积金转入我市后3天内即销户提取的占转入总人数的14%,1个月内办理了销户提取的占比高达35%,套取公积金目的明显。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加强业务核查,切实保障职工权益,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能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有需要将住房公积金从异地转入我中心的,应由职工本人前往我中心网点申请办理,不得委托单位经办人或他人代办。
二、职工因工作地变化需要将个人账户从异地转入我中心的,应当在我市正常缴存,账户转入后未在我市工作并缴存满3个月的,只可申请将账户转出至新工作所在地公积金中心,不可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三、对于从异地转入我市或从我市转移至异地的职工账户,中心将启动跟踪核查联动机制,如经核实转移账户是以套取公积金为目的的,我中心与异地中心将共同登记职工个人不良信息,并录入政府信用系统。
四、缴存单位只能为存在合法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的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有单位存在配合个人虚构劳动关系或者通过异地转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核实后登记单位失信黑名单,录入政府信用系统,并限制其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