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帮助职工家庭提高居住水平,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一、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增设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而实际支付的工程建筑费用。
(二)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并取得发票(或收据)后可提出提取申请,只可提取一次。
附件: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