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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近期舆论热点问题答复汇总

发布日期:2014-09-01 18:16:16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根据20023月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不同于财政性资金、社会保障统筹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统一管理。

二、广州住房公积金近期业务运行情况

19924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广州结合城镇住房体制市场化转轨进程,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健康科学发展,并在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健全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业务规模位列全省之首,在全国省会以上城市仅次于北京和上海。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截至20147月,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约为62%。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印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20%,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由于不同缴存职工的工资水平也存在一定差异,缴存单位和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比例,造成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存在一定的差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运作机构,会充分行使好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建议的权力,建议逐步缩小缴存比例差距。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在全国范围内较为宽松,提取率一直较高,2012年、2013年提取率分别为65.43%76.75%20141-7月的提取率也高达76.20%

(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我市自1999年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以来,在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帮助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职工住房居住条件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近几年,广州房地产市场活跃,房价一路攀升,对于首次贷款购房置业的刚性需求人群来说,低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首选。2013年,广州市共发放商业和住房公积金贷款15.2万户,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户数为6.3万户,占比41%。住房公积金贷款每年为借款人节约利息支出17亿元以上。据统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85%以上为首次置业的刚需人群。

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数的增加,职工因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也增多,面对提取和贷款的同步增长,公积金中心的资金量面临着“入不敷出”的局面。201417月,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94.03亿元,提取金额224.05亿元,归集余额69.98亿元,贷款余额99.82亿元,本年度结余额为-29.84亿元,综合上年度累计结余额,目前累计结余资金仅为189.40亿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低。截至2013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仅为0.05%,低于广州市商业贷款的平均逾期率和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平均逾期率。

(四)2012-2014年缴存及提取分类、贷款发放情况一览表

(金额单位:亿元;笔数单位:人次)

 

2012

2013

2014年(17月)

一、当年缴存额

402.21

461.03

294.03

二、当年提取额

263.17

353.85

224.05

其中:

笔数

金额

占比

笔数

金额

占比

笔数

金额

占比

购房提取

681150

216.83

82.39%

836745

296.95

83.93%

571071

187.44

83.66%

租房提取

7009

0.65

0.25%

2745

0.23

0.06%

1932

0.18

0.08%

自建翻建大修提取

448

0.34

0.13%

546

0.43

0.12%

283

0.22

0.10%

离退休提取

29689

25

9.50%

32629

29.11

8.23%

19240

18.24

8.1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离职提取

20

0.0032

0.0012%

9

0.0006

0.0002%

16

0.01

0.0024%

出境定居提取

707

0.32

0.12%

551

0.28

0.08%

232

0.14

0.06%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提取

181157

16.24

6.17%

199710

22.04

6.23%

123216

15.05

6.72%

户口迁出本市离职提取

2338

0.62

0.23%

2493

0.78

0.22%

1419

0.51

0.23%

下岗、失业人员提取

4288

1.37

0.52%

3991

1.58

0.45%

1981

0.80

0.36%

死亡提取

1247

0.75

0.28%

1313

0.86

0.24%

761

0.51

0.23%

转至异地

5506

0.91

0.35%

6577

1.41

0.40%

3719

0.84

0.37%

其他

1534

0.14

0.05%

1011

0.18

0.04%

545

0.11

0.05%

合计

915093

263.17

100%

1088320

353.85

100%

724415

224.05

100%

三、当年归集余额

139.04

107.18

69.98

四、当年贷款发放

172.42

314.57

140.89

备注:1.“其他”主要为跨市转移、错缴提取等提取业务。2. 20141月至8月,当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338.24亿元,提取额256.84亿元,已发放贷款额156.56亿元,贷款回收47.07亿元;贷款余额879.38亿元,归集余额1070.54亿元,存贷比为82.14%,已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设定的80%的警戒线。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线待审批笔数共有10,100笔(其中,已录入未上报3,025笔,已上报待放款7,075笔),金额共计49.63亿元(其中已录入未上报15.18亿元,已上报待审批放款34.45亿元),全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即将突破170亿的贷款发放计划数。

(五)关于住房公积金“限额放贷”问题

1.实行的原因。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住房储备资金,在职工提取不断增加,贷款需求越来越旺盛,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发放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归集结余增长速度情况下,公积金中心可用于贷款的资金日益紧张。由于中心不能从外拆借资金,结余资金在扣除必要的备付金及流动性风险准备金后,才能用于贷款,故可投放额度每年是有限的。为保证职工提取和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要求我中心把公积金存贷比控制在80%。同时,我中心着眼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等几个方面 20147月开始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放贷”。今后,“限额放贷”的轮候方式将会成为一种常态,借款申请人要注意由此产生的交易风险。

2.贷款发放额度的确定。我中心在参照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监管存贷风险的标准(75%),结合上级监管部门要求公积金存贷比控制不超过80%的风险警界线以及预计2014年度新增缴存结余资金多项指标的情况下计算而来。2014年初预计,当年归集余额新增约110亿元,累计达1100亿元,按80%存贷比计算,贷款余额不超过880亿元(年初实际余额为769亿元),预计只能增加贷款余额约110亿元。可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则主要为新增归集余额约110亿元,回收贷款约60亿元,共计170亿元。因而确定2014年贷款发放额度为170亿元。截至20148月,存贷比已达82.14%

3.“限额放贷”的操作流程。受公积金贷款额度影响,公积金中心实行“限额放贷”的排队轮候制。各承办银行或担保中心按照公积金中心每月分配的额度,按借款人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上报公积金中心贷款系统,一旦上报系统的申请额度达到计划配置的额度,系统将自动停止上报,余下的贷款申请只能等有额度再进行上报,借款申请人不需重新提交申请,只需耐心排队等候即可。但若涉及到“未婚证明”、“套数证明”等资料超过有效期限的,则需重新补交资料给承办银行,对借款人排队等候不受影响。

4.贷款额度分配问题。我中心每年年初会根据当年计划发放的贷款总额度,严格按照各承办银行和担保中心等承办机构上年度实际贷款发放金额占总贷款发放金额的比例,计算出各承办机构的额度,并按月进行分配。不存在给某家承办机构多留出额度的情况。

5.贷款额度目前发放的情况。我中心2014年的贷款发放额度为170亿元,上半年因未实行额度控制,到20148月已发放的贷款金额约156.56亿元,存贷比已达82.14%。目前贷款审批系统中待审批贷款笔数共有10,100笔,涉及金额49.63亿元,我中心只能根据审批过程中的情况适当调剂余额用于新增贷款申请。预计201411月中下旬,发放贷款额度会趋于稳定。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 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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