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200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公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04年全市(不含两区两县级市,下同)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大幅增加。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916,962万元,比上年增长52.82%,占历年累计归集总量的29.14%。截至2004年12月底止(下同),全市有13237个单位、133.99万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达3,146,697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全年有248461名职工提取了个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共432,606万元,其中用于购、建住房等住房消费的有162544人(占支取总人数的65.42%),支取金额为338,547万元(占支取总额的78.26%);离退休后用于养老的有52441人、61,916万元;因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之后继承人支取的有33476人、32,143万元。历年累计共有1240928人经批准支取了住房公积金,支取总额为1,184,150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全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345,172万元,比上年增长42.65%,占累计发放总额的35.70%,为17339户职工解决了购房资金。历年累计共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966,994万元,解决了64090户职工的购房资金,已收回274,056万元,贷款余额为692,938万元。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改善家庭居住条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04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561万元。根据国家规定,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37万元,经市财政局批准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720.48万元,安排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1503.52万元。
历年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5,336万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9,119万元,经财政批准提取管理费7081.19万元,上交财政并经批准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19135.68万元。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
进一步加强了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出台了《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规定》(穗公积金管委会〔2004〕4号)和《关于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管理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04〕26号),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扩大,全年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339个,同比增长78.08%,新增缴存职工70356人,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归集额从2003年的54,795万元提高到76,414万元。
严格防范资金风险,大力推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出台了《关于修订〈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4〕2号)和《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4〕3号),调整了贷款发放最高额度,缩短了贷款办理流程和时间。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良好,但在资金归集中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部分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仍未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有的单位不按规定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额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分别乘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对于单位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执法力度,保证住房公积金依法归集、使用和运营安全。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