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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热点问题答疑

发布日期:2016-01-05 15:54:00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各缴存职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以来,受到广大缴存职工的广泛关注,结合职工、媒体咨询和关注的情况,为确保职工准确理解《通知》内容,我中心整理了相关热点问题答疑供大家参考。具体如下:
    一、 单身是否可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根据《通知》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 无论单身还是已婚都可以以租房为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单身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在广州市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已婚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广州市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可分别提供个人及配偶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也可提供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二、职工2015年缴存了3个月住房公积金后办理了账户封存手续,现是否可以租房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只要满足《通知》规定的“20151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条件,无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是缴存还是封存状态,都可以申请提取。 
    三、职工满足提取条件,每次可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
    答: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 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在201511日前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1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职工在201511日后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示例如下:
    例1:职工A201410月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 连续缴存了20151月至3月的住房公积金,在20161月申请提取时,本次最多可提取20151月至20161月共计13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13=7800元。如果职工账户余额为8000元,则本次可提取20151月至20161月共计13个月的租金,可提取金额为7800元;同上,如果职工账户余额为6100元,则本次可提取20151月至201510月共计10个月的租金,可提取金额为6000元,剩余3个月的可提取额度可累计到下次提取。
    例2:职工B20153月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了20153月至7月的住房公积金,201615日申请提取时,本次最多可提取20153月至20161月共计11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11=6600元。2016710日职工再次申请提取时,本次最多可提取20162月至20167月共计6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6=3600元。
       四、本人及其配偶“广州市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如何取得?
    答:“广州市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即由广州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及家庭名下的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为“无自有产权住房”。该证明可前往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或广州市政务中心办理,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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