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200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公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0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明显增加。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657,534万元,比上年增长47.45%,占历年累计归集总量的29.49%。截至2003年12月底止(下同),全市有11898个单位、126.96万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达2,229,735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03年有196103名职工提取了个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共243,422万元,其中用于购、建住房等住房消费的有106248人(占支取总人数的54.18%),支取金额为159,829万元(占支取总额的65.66%);离退休后用于养老的有56839人、49,668万元;因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之后继承人支取的有33016人、33,925万元。历年累计共有992467人经批准支取了住房公积金,支取总额为751,544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贷款回收情况
2003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全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241,968万元,比上年增长61.43%,为14027户职工解决了购房资金。历年累计共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621,822万元,解决了46751户职工的购房资金,已收回159,195万元,贷款余额为462,627万元,占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94.25%。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改善家庭居住条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03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2,171万元,比上年增长67.9%。根据广东省的规定,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302万元,市财政局已核定市公积金中心2004年管理费用619.25万元,可安排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4,249.75万元。
历年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621万元,其中经财政批准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987万元,提取管理费5,741万元,上交财政并经批准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13,722万元,待分配收益12171万元。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
2003年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加大了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比上年增加753个,缴存职工增加8831人,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归集额从2002年的37,162万元提高到54,795万元。
进一步开展便民服务。下发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放宽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简化了提取手续。
大力推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进一步简化手续,缩短贷款办理时间。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良好,但在资金归集中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有些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仍未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有的单位不按规定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额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分别乘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对于单位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执法力度,保证住房公积金依法归集、使用和运营安全。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