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016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194号)要求,我中心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清理。
经清理,我中心认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存在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情形,拟予以保留。对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规定》、《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予以修订,现向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8月18日至8月27日
提交意见途径:1.邮寄至广州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9楼政策法规部(邮编:510623);2.电子邮箱:
gjjzcfg@gz.gov.cn
附件:1.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保留)
2.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修改)
3.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4.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规定
5. 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18日
文档附件:
附件5贷款实施办法.doc
附件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doc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保留).doc
附件2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修改).doc
附件4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