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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主择业的转业军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13-01-31 17:05:00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经研究,同意自主择业的转业军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一、受理网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二、提取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  退役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  

对)。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农行、  广州银  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三、自主择业的转业军人再次参加工作的,应按现行规定重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此通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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