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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保安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05 15:42:00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9-2020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应项目有关采购事宜的通知》(穗财采〔2019〕7号,以下简称《财局采购通知》)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采购程序组织开展本次采购。

一、项目说明

(一)本次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总预算为47.3万元,配置保安人员11名。本次不需供应商向我中心提供采购价格,但供应商需保证项目在项目总预算范围内。

(二)供应商需符合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安全服务定点供应商资质条件和满足中心项目采购需求(附件1),并保证参加我中心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竞价。

(三)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荐本次报名且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议采购平台竞价,成交结果以广州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二、项目情况

(一)项目内容:保安服务。

(二)工作范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和8个管理部(按照目前办公地址)

1.中心本部及天河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

2.越秀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市越秀区豪贤路193号

3.荔湾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北路金禧大厦1024号2楼

4.海珠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5.白云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二楼

6.黄埔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北门裙楼2楼

7.萝岗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香雪商务大厦4楼

8.南沙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22号39单元奥园金莎广场2楼

三、报名截止时间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9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寄送地址:广州市天河2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0楼前台(请务必在快递单上注明保安服务项目和报名单位全称,收件电话85503833)。

(二)提交资料(一式五份,需加盖公章,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响应一览表(附件2,请按表内要求附上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采购单位通过评审方式确定推荐供应商后,与供应商进一步协商实施后续相关工作。

四、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1.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保安服务采

购需求

2.响应一览表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5日

 

 

附件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保安服务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47.3万元

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

持有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并持有广州市公安局核发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证明》。

招标范围

1

采购内容

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保安服务。

2

政策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保安服务。

(二)本项目服务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属于地区重点保卫项目。

(三)本项目服务地点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属8个管理部办公区域,范围包括日常门岗执勤、巡查、业务指引、安全防范、消防、监控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项目周边治安状况良好。

(四)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

二、总体要求

(一)  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的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可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二)  采购人按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具有特殊专长的保安员。

(三)  中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建立保安服务方案,以及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内容的规章制度。

(四)  采购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以及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五)  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有直接指挥权。因采购人指挥失误产生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后果,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  中标供应商应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其均持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七)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保安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八)  中标供应商与保安员签订用工合同时,必须采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版本。

(九)  中标供应商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采购人有权查阅记录。如因保安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保安人数的空缺,中标供应商应在 1内予以补充。

(十)  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保安员。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并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协商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十一)  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处理并商讨相应的法律责任归属。

(十二)  中标供应商应为保安员配备“2011式”保安员服装及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器械等装备。

(十三)  在广州市行政区划外注册的中标供应商,应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履行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备案,并取得《跨区服务备案证明》。

(十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项目不得转包。

(十五)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保安员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保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  服务内容

1. 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保卫、治安巡查工作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医疗救援、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

2. 维护服务区域内的正常秩序,保障服务区域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采购人的设施设备及各类财产不受损失,预防各类政治事件、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 负责对服务区域进行流动巡查,对一些重点地段应加强巡查保护。

4. 指引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

5. 每日巡查至少2次,检查办公区域门窗水电设施、电器设备运行情况。

6.按照采购单位要求,配合办理工作区域内部物资搬运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1. 保安员工作时间为上午8:15至12:00,下午13:45至17:45,每天上下班前需打卡考勤作为考勤依据。

2. 保安员须熟悉服务区域的业务管理知识,中标供应商可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培训事宜。

3. 保安员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4. 中标供应商应指派专职人员进行工作接洽和日常工作管理,并派员对保安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及教育培训。

5. 保安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6. 保安员在工作期间,应穿着统一的保安制服,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手机要调成振动或静音状态,且手机随时保持通信畅通状态,以方便联系。

7. 保安员当班时必须做到仪容仪表整洁、态度和蔼可亲、工作认真负责,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8. 保安员应对采购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常规业务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9. 保安员工作时间不闲扯、不煲私人电话、不酗酒、不睡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在前台人员工作时间在前台工作区域闲坐。

10. 保安员请假须提前向所在保安公司报备登记,由保安公司向采购人指定联系部门报告并做好人员顶岗安排,同时顶岗人员需做好工作交接及情况介绍。

11. 保安员应熟悉招标人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放位置,并掌握设施设备基本的维护技能和使用方法,如有异常或需要更换及时向管理部报备。

12. 保安员不得利用岗位之便监守自盗,给招标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13.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增减及细化。

四、人员配置及预算

(一)服务人员具体岗位设置(本项目须派驻保安员岗位  11  人)。

岗位设置

人数(人)

保安

11

合计

11

     服务期限:1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总预算47.3万元,按照成交价平均支付每月费用。

(二) 人员素质要求

1.  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2.  年满18周岁以上, 45 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3.  遵纪守法,无违反计生政策规定。

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有相关安保服务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持有《广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管人员培训结业证书》或《保安师资格证》。

5.  保安食宿自理。

(三) 人员管理要求

1. 采购人与派驻保安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管理。

2. 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所派驻的全部保安服务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须报请采购人同意,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3. 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保安服务具体操作规程及质量服务应达到公安部颁发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的要求。

五、服务费内容

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每月服务费已包含以下各项费用:

(一)  保安员工资和补贴(夜餐费、节假日补贴费及加班费用等);

(二)  购置从事保安工作必备的统一的服装、器械等装备费用;

(三)  购买保安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四)  保安员病重或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

六、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月结算,中标供应商每月5号前交上月发票,采购人于每月1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为中标供应商办理上月服务费支付手续,基本原则是当年实际支付金额不得高于当年市财政局批复的经费预算额度,服务费按月结算。中标人不得据此作任何的抗辩或异议,否则,视为中标人对中标合同的根本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2

响应一览表

 

报名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项目

响应情况

1

是否具备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安全服务定点供应资质

 

2

是否承诺完全响应采购需求且总价不超过项目采购预算

 

3

是否具备广州市辖区内保安服务资质(请提供资质证明)

 

备注:请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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