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结合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试点情况,作出以下规定: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
从2016年3月22日起,新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占贷款总金额的比例不得大于等于50%,其余的申请条件与原规定一致。公积金贷款部分占贷款总金额的比例超过50%的,可申请一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贴息贷款的发放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应按《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中印发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五)点的规定,在办妥抵押登记后,方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如发现有贷款业务承办机构违反此规定的,我中心将通报批评并暂停其机构的受理业务资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