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200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公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02年,在市房改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各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明显增加。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445,942万元,比上年增长46.77%,占历年累计归集总量的28.36%。截至2002年12月底止(下同),全市有12768个单位、151.79万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达1,572,201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02年有136317名职工提取了个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共133,860万元,其中用于购、建住房等住房消费的有86223人(占支取总人数的63.25%),支取金额为85,135万元(占支取总额的63.6%);离退休后用于养老的有36827人、35,154万元;因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之后继承人支取的有13267人、13,571万元。历年累计共有796364人经批准支取了住房公积金,支取总额为508,121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贷款回收情况
2002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发展良好。全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149,890万元,比上年增长30.28%,为11748户职工解决了购房资金。历年累计共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379,854万元,解决了32724户职工的购房资金,已收回90,585万元,贷款余额为289,269万元,占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89.53%。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改善家庭居住条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历年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8,450万元,其中经财政批准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637万元,提取管理费5,289万元,上交财政并经批准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11,274万元。
2002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250万元,计划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350万元,市财政局已核定市公积金中心2003年管理费用451.86万元,可安排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2,448.14万元。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
2002年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加大了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比上年增加1053个,缴存职工增加19.47万人,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归集额从2001年的25,320万元提高到37,162万元。
大力推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办理时间。
2002年底,我市正式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问题进行了研究,同意将最高贷款额度从16万元提高到25万元,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更加受惠。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良好,但在资金归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开户、缴存手续,部分单位未能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保证住房公积金依法归集、使用和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