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200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公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06年全市(包括番禺、花都二区和从化、增城二县级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58.68亿元,同比增长21.2%,占历年累计归集总额的25.11%;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475个、职工16.34万人。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市累计共有2万个单位的177.05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历年累计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631.34亿元,归集余额334.95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全年共有46.98万名职工按规定提取了个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合计97.47亿元。其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住房及支付房租的有33.90万人次,占支取总人数的82.76%,支取金额为80.70亿元,占支取总额的82.31%;提取用于离退休养老的有5.68万人次,11.85亿元;因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之后继承等情况提取的有7.40万人次,4.92亿元。历年累计共有218.34万人次经批准提取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296.39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
2006全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50.54亿元,同比增长21.33%,解决了21115户家庭购房资金;回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26.32亿元。历年累计共向11.11万户职工发放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198.92亿元,目前已回收77.94亿元,贷款余额为120.99亿元,占归集余额的36.15%。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2006年共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40亿元,同比增长55.39%,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354.81万元,经财政批准提取管理费1.8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65亿元),上交财政并经批准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1.30亿元。历年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2.30亿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53亿元,经财政批准提取管理费2.82亿元,上交财政并经批准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3.95亿元。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4月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把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在5%—20%的范围,并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于2006年6月联合发出《关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6〕5号),要求业务承办银行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贷款手续,不得故意拖延、积压或者拒绝不办,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
鉴于全国陆续出现职工提供伪造和虚假资料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6年2—9月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进行大检查,采取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对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共追缴回住房公积金348.53万元。今后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加大对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良好,但在管理工作中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部分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仍未按规定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部分单位没有足额、按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分别乘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三是有部分单位和职工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通过伪造或使用虚假资料等手段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对于各种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执法力度,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依法归集、合法使用和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