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贷款业务功能介绍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可在得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授权委托的前提下,通过中心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代缴存人录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查询贷款进度。
说明:上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中介机构指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的企业。
二、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用户开通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携相关材料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依次办理机构信息登记、用户设立,每家企业或机构最多可开通4个用户(含1个管理员用户)。
办理材料:
(一)机构信息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加盖机构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机构/用户登记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用户设立:经办人和需设立用户的身份证、加盖机构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机构/用户登记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表格下载-贷款申请”下载)。
说明:1.申请表格提供原件,其余资料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机构公章。
2.用户设立时必须设置管理员用户,管理员用户设立后,管理员可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申请增加普通用户。为接收验证码,所有用户联系方式应登记手机号码。
3.中心同意设立用户后,机构需到原办理设立用户申请的中心直属网点领取《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使用协议》,并将签署后的协议交回领取协议的中心直属网点,再领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的用户代码和密码。
三、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贷款办理方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录入项目信息——中心复核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授权——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查看贷款审批进度
(二)中介机构: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授权——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查看贷款审批进度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提交的贷款申请经中心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买方配偶应带齐所有材料原件至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核验并签署借款合同。
说明:1.缴存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或中心网站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查看授权情况。
2.在录入贷款前务必先通过中心网站的“办事服务-其他服务”中的相关贷款指南查看贷款办理要求。
3.缴存人授权和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的具体操作步骤可通过中心网站“办事服务-网上操作”分别查看。
4.中心直属网点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地址可通过中心网站的“业务网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