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3〕5号)。
一、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申请时间
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平台办理预约→持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四、申请材料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注: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翻建的批文替代。
2.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加盖开具单位章)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在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1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注:①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批文替代。
②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
2.修缮房屋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加盖开具单位章)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在配偶户籍所在省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1份)
五、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只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六、事项说明
1.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转入银行账户需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1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成年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另需提供其他材料。
4.申请人在本市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将多个账户合并后方能办理提取业务。
七、其他
(一)提取业务办理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二)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联系电话:020-12345。
(五)监督电话:020-12345。
(六)中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4年11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