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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4-11-26 16:02:4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3〕5号)。

  一、申请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 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二、申请时间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预约→持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四、申请材料

  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登记簿查册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注:①若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可提供该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复印件。

  ②若住宅属于成片连片加装电梯的,可提供《成片连片加装电梯联审意见书》复印件或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的成片连片加装电梯规划方案复印件。

  3.增设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复印件1份)

  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施工协议(复印件1份)

  5.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

  6.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7.《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8.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1份)

  9.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原件1份,住房为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需提供)

  10.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五、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只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六、事项说明

  1.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转入银行账户需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1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申请人在本市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将多个账户合并后方能办理提取业务。

  七、其他

  (一)提取业务办理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二)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联系电话:020-12345。

  (五)监督电话:020-12345。

  (六)中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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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4年11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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