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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贴息贷款)

发布日期:2019-10-20 22:31:13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

一、贴息对象

贴息贷款申请对象是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广州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愿选择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借款人,视同为使用公积金贷款,适用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

 

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条件

(一)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部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商业贷款部分由承办银行审核):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职工待遇;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限制贷款情形: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注销卡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6.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序号

资料

买方

卖方

备注

1

有效身份证明

提供原件核验

提供原件核验

1、  大陆(内地)居民提供二代身份证;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护照与《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  买方以家庭为单位,产权人及配偶均需提供,卖方产权人需提供;如卖方有公证委托,受托人也需提供;

3、  如发生消磁、过期等情况,须更换为临时身份证,并提供新身份证办理回执。申请贷款时,需现场签署固定格式的《新身份证情况说明》加盖指模,由受理网点盖章后有效,并承诺在放款前提供正式二代身份证进行核验。

4、  如有证件号变更(或曾用证件与现用证件号不能关联)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5、  一手期房无需提供卖方身份证。

2

户口本

复印件1份

-----

1.首页及个人信息页均需复印,产权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需提供;内页信息应与实际情况相匹配。

2.台港澳人员和外国人无需提供。

3

婚姻证明

复印件1份

复印件1份

已婚:结婚证(民政局盖章页和相片页);
单身:离婚证、配偶的死亡证明、未婚声明(现场签署)等;

4

银行账户

复印件1份

复印件1份

按照受理银行提供银行账户。

5

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房地产权证)

-----

复印件1份

1、证号页、房屋信息页、附记页、图纸页均需提供,如有共有证需一并提供;
2、如房屋用途性质不明确需提供查册表一份;
3、未出房产证的一手现房,需提供房管局盖章的《房地产初始交易登记证明》;

4、一手期房无需提供。

6

买卖合同

复印件1份

-----

1、通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的买卖合同(即网签合同);

2、二手房为存量房合同,一手现房为现房合同,一手期房为预售合同,如有补充协议需一并提供。

7

个人房产情况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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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情况下无需提供。如遇姓名、曾用名等有生僻字或其他特殊情况时需开具,包括买方产权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内,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部队证件除外。自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即开具日期距第一次通过网点主管领导审批通过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8

房屋评估报告

原件1份

-----

1、二手房、已出房产证的一手现房需提供初评报告,评估费用由申请人自行向评估机构支付。

2、一手期房、只办理了初始交易登记的一手现房无需评估。

有下列备注情形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9

首期售房款发票

复印件1份

-----

办理一手现房、一手期房贷款时需提供;必须提交足额的付款方发票联,不能以记账联、机动联等代替。

10

首期收据、pos单或转账凭证、入帐凭证或缴款通知书

复印件1份

-----

1、一手期房,如不能提供首期售房款发票,则需提供此项;

2、收据复印件加盖开发商财务章或公章;

收据:需要有所有产权人姓名,复印件加盖开发商财务章或公章;

pos单或转账凭证:必须为产权人或其配偶(或上述人群的父母、子女,但需提供亲属关系资料)刷卡,复印件加盖开发商财务章或公章,同时刷卡人需在pos单上签名。;

入帐凭证或缴款通知书:加盖银行收讫章及开发商财务章或公章。

11

部队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

原件1份

 

1. 退役军人包含转业安置和自主择业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官等。

2.退役军人在部队缴存的公积金应转入本市继续缴存。

12

转业(退役、复员)证

复印件1份

 

13

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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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必须为广州市户籍;
2、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格式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需交由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盖章核实后有效。

14

职称证书

复印件1份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按照60岁计算的,提供职称证书。

2.经上级单位批准同意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职工,提供职称证书和上级单位批准文件。

15

上级单位批准延长退休年限文件

16

借款合同

复印件1份

-----

征信报告显示有房贷(或不明确的其他贷款)未结清时需提供

17

公证委托书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1、原则上仅适用于卖方办理公证委托,买方不适用;
2、公证书中的姓名、证件号、房屋信息等均需与相关材料完全匹配;
3、公证事项中请列明受托人有权代为出售房产等相关具体事宜,请勿使用“有关房屋交易的一切事项”等不明确描述,另外委托公证书需符合司法部文件的相关规定。

4、二手房交易涉及首付资金监管业务的委托事项,需在公证委托书中明确;

5、如涉及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公证书、出售或抵押声明公证书。

注意事项:

  申请组合贷款时,为确认商贷信息(商贷金额、年限、月供)和银行信息(银行经办姓名、联系方式、放款行名称),应提供商贷申请表(或信息表、同贷书)。

  二手房的卖方为单位时,参照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要求收取材料,单位性质不同则要求不同,一般有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级单位批复、营业执照等等。所以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可视为原件。

四、贷款可贷额度计算

(一)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收入以缴存基数或我中心归集系统登记的工资为准,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4.不高于参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的贷款额度

1)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5)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6)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

      (7)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贴息贷款。

(二)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证明》及《报告》。

5.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全国。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

6.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五、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二)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的认定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8〕49号))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六、贷款流程

 

七、组合贷款的首付款要求

职工就同一房产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商业贷款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八、受理机构及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承办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发银行广州分行。

以上7家承办银行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网点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业务受理网点详见以下:http://gjj.gz.gov.cn/gzgjj/dkyhjbwd/list.shtml

 

九、办理业务时间

中国建设银行:周一到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国银行:周一到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周一到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国工商银行:周一到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国农业银行:周一到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国交通银行:周一到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广发银行:周一到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体营业时间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十、贴息贷款要求

目前只受理商业性和公积金贴息的组合贷款,其它贷款条件按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贴息规则

1.公积金贷款贴息遵循“先付后贴”的原则。借款人先按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归还贷款本息,贴息款项由公积金中心在还款次月委托承办银行转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商业贷款利率超过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以贴息。

2.借款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贴息,且本笔公积金贴息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或银行提供虚假、失效、非法的资料申请贷款的;

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贷款逾期的;

3)借款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偿还债务的;

4)抵押房屋被有关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

3.贴息贷款借款人需办理提前还款、变更账号等业务的,请向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

4.七家承办银行只受理商业性和公积金贴息的组合贷款,其它贷款条件按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贷后业务

贴息贷款的贷后业务请咨询承办银行。

 

十三、收费标准

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四、联系电话: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注:本指南自2019年6月21日更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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