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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6-07-07 11:12:2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3〕4号)。

  一、申请条件

  职工发现本市单位未缴、少缴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可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相应执法业务经办网点提交投诉材料。

  二、执法案件受理流程

  职工预约→持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网点→中心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启动执法流程:发出《核查通知书》→调查取证→发出《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发出《催告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案(过程中如被投诉单位主动完成补缴,则可结案)。

  三、办理材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二)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1.劳动合同;2.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3.劳动手册;4.个人就业登记信息(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打印);5.具有认定的劳动关系起止时间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裁决书及送达证明、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等);执法单位据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效证明材料,包括:1.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需包含个人信息、报税单位名称、申报收入额、税款所属时期等信息,可自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打印);2.银行工资流水(银行柜台打印或上网打印,流水中对应的交易金额应有“工资”字样、资金往来双方名称);3.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凭证(工资单、工资表);4.社保缴费明细单(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自助终端服务系统查询打印);5.具有认定在职期间每月劳动报酬内容的法律文书(调解书、裁决书及送达证明、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四)工商登记信息,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四、执法案件办理地点

  职工发现单位未缴、少缴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请到被投诉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所在区办事处、管理部办理;被投诉单位是广东省铁路系统的,请到广铁分中心办理。

办事机构

地址

广铁分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贸中心8号馆1楼

番禺办事处

广州市番禺区德兴路37、39号

花都办事处

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展大厦5楼

从化办事处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93-100号

增城办事处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91号纵横创展大厦首层

越秀管理部

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5号9楼

荔湾管理部

广州市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2楼)

海珠管理部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天河管理部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2楼

白云管理部

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

黄埔管理部

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北门裙楼2楼 

萝岗管理部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4楼

南沙管理部

南沙区南府路1号中铁建环球中心1号楼2楼

  五、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执法案件办理预约方式

  目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服务窗口实行线上预约、线下取号双轨并行的模式。

  (一)线上预约。追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请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免登陆预约-执法业务”预约办理,办理网点需选择追缴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所在区的办事处或管理部,预约成功后带齐资料按时前往预约网点办理。追缴职工可预约14日内的时间段,部分网点预约人数较多,请注意错峰办理。

  (二)线下取号。职工若预约不成功,可带齐相关资料前往网点,由工作人员指引取号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执法案件办理咨询电话:020-12345。

  九、中心微信服务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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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6年7月,后续如有内容修改更新,以更新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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