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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引

发布日期:2026-06-26 18:42:5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一、申请条件

申请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除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商业贷款:属于在商业银行的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放款2以上(含);申请前12个月内(含)没有逾期记录

(二)贷款房屋: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借款人是房屋的产权人,且不存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产权人;未设立除原商业贷款以外的抵押登记;不存在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三)借款人:在我市、粤港澳大湾区广州都市圈城市内(具体城市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清远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或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粤港澳大湾区广州都市圈城市内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6个月以上(含)。

、申请资料

除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资料外,商转公贷款还需提供:

(一)拟贷款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购房合同。

(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原商业贷款最近12个月的贷款还款明细(应显示当前贷款余额)、还款计划表

(三)原商业贷款银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的,需提供原商业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商转公贷款证明(包括借款人、购房地址、贷款余额、贷款年限、约定收款账户等信息);原商业贷款银行为我市非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的,提供在我市开立用于收款的一类储蓄账户,并在贷款资格审核通过后提供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及同意涂销抵押证明。

(四)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

申请途径

原商业贷款银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的,通过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排名不分先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

原商业贷款银行为我市非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的,通过上述任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或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

四、可贷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原商业贷款余额与未来3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购房总价款以房屋原购买价格与房屋重新核查(重新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

五、贷款利率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根据借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放款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期限在1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1日按相应档次法定贷款利率计息。

贷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首套房

二套房

1—5年(含)

2.1

2.525

5年以上

2.6

3.075



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人家庭在贷款房屋所在区只有该套住房的,商转公申请按首套房认定。符合我市租一买一”“卖一买一政策规定的,可按核减后的套数认定。

备注:本市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的未注销住房,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询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商铺、车位等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七、贷款期限

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期限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商转公贷款年限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贷款已还年限按实际发生数向上取整)。

八、轮候规则

商转公贷款申请实行轮候规则,按照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系统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自动获取额度;未获得当天额度的,按照原顺序继续轮候。

九、办理流程

(一)原商业贷款银行为我市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的,办理流程如下:

1.借款人与商业贷款银行协商办理商转公贷款,按要求提供办理商转公贷款所需资料(配偶也需到场签署部分资料)。

2.核对商业贷款余额是否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购房总价款以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重新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如超过,可选择终止申请,或在商转公贷款资格审核通过后、申请放款前再对超过部分提前还款。

3.承办机构核对资料后,上报贷款申请。借款人将原商业贷款未来3个月应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贷款相关责任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等相关资料

5.借款人共同产权人抵押人)、抵押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6.抵押登记资料送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贷款资金划转至原商业贷款银行账户,原商业贷款银行全部结清或部分偿还商业贷款。

7.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产权人须配合原商业银行及时办理商业贷款涂销抵押手续(抵押权自动升为第一顺位)。

(二)原商业贷款银行为我市非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的,办理流程如下:

1.借款人按要求向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提供办理商转公贷款所需资料(配偶也需到场签署部分资料)。

2.承办机构核对资料后,上报贷款申请。借款人将原商业贷款未来3个月应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借款人结清原商业贷款,向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提交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及同意涂销抵押证明,并与其他贷款相关责任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等资料。

4.借款人及共同产权人抵押人须协同原商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涂销抵押手续,并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5.抵押登记资料送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贷款资金划转至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指定账户。

办理流程图(一)

(原商业贷款银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


办理流程图(二)

(原商业贷款银行为我市非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




其他:1.本指引自2026626更新启用。2.除上述内容外,商转公贷款还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详细信息可扫描以下二维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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