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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办理指引

发布日期:2026-06-08 15:11:1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一、申请条件

  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除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属用地须为国有土地。

  (二)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从取得上述文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申请人提供另一套自有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

  二、申请资料 

  (一)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土地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如《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等)。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三)申请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或者资质证明等材料。

  (四)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不动产登记查册表。

  (五)其他必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三、申请途径

  )前往承办机构现场办理

  承办机构(排名不分先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心网站、微信服务号自主申请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打开http://www.gdzwfw.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安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我要办理

  中心网站:打开http://gjj.gz.gov.cn/→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个人网上业务→登录→贷款业务→贷款申请

  微信服务号:关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业务类型→贷款业务→贷款申请

  四、可贷额度

  贷款额度按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高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费用的50%。总费用以本套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费用与另一套作为抵押物的自有住房房屋核查(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五、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根据申请人家庭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申请人家庭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在区内无其他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在区内有其他住房,符合“租一买一”“卖一买一”条件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核减后的名下住房套数认定。

  备注:1.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未注销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2.申请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六、贷款期限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按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七、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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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本指引自2026年6月9日更新启用。2.除上述内容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还需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详细信息可扫描以下二维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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