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25〕63号)。
一、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缴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者共有产权住房。
(2)买卖双方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及开立银行资金托管账户后,可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3)需在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或《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上述四类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同意将买方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金额(注明具体金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在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后通过银行资金托管账户划转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业务。
(5)不存在违规提取情形。
(6)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作为自有资金证明,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并开立银行资金托管账户后,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办理网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1.已网签的《买卖合同》(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若以购房人配偶身份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购房人身份证件原件);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现售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原件1份)。
注:所有申请人需一同到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将申请人提取金额转入银行资金托管账户。
(三)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数据共享确认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完成后,通知银行将资金托管账户的首付款划转至卖方的收款账户。
三、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购买同一套住房,每个申请人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
提取额度:所有申请人提取总额不超过网签《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四、其他事项
(一)买卖双方办理《买卖合同》网签时需选择是否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如选择“是”,将在网签《买卖合同》“其他约定”中注明:买卖双方同意将买方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金额(注明具体金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在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后通过银行资金托管账户划转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选择“否”视为买方不使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该套住房首付款。
(二)买卖双方签订网签合同后,选择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托管业务(目前可选择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首付款资金托管服务,后续将继续增加办理银行),具体托管手续请向商业银行咨询。
(三)所购住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住宅”或“居住”属性。
(四)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住房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五)提取购房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计算。
(六)提取购房首付款的收款账户须是卖方的收款账户。
(七)若网签《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任一申请人应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提供身份证件(原件1份)及《取消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表》(原件1份)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取消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及退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业务。
(八)申请人提取金额转入银行资金托管账户后,卖方的收款账号变更或有误的,收款人需提供网签《买卖合同》(原件1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收款账号变更表》(原件1份)、身份证件(原件1份)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九)提取首付款完成后,仍可以该套住房继续申请购房提取,可提取额度扣减已提取首付款金额。
1.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办理按月还贷业务。已成功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在按月还贷期间不能再次申请办理首付提取业务。
2.缴存人及其配偶未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十)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现有住房正常提取的,若新购入一套住房申请提取首付款,需先注销现有住房的提取申请;现有住房已办理按月还贷提取,需要先结清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办理新购入住房的提取首付款业务。
(十一)办理提取首付款放弃原住房提取,若以原住房再次申请提取,应符合再次申请时的提取政策规定,并需再次提交申请资料,可提取额度须扣减已提取的金额。
(十二)申请人在本市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将多个账户合并后方能办理提取业务。
(十三)同一种提取情形的,提取申请需与上次提取成功申请时间间隔满90天及以上。
五、其他
(一)业务办理机构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s://gjj.gz.gov.cn/ywwd/zxjbwd/content/post_3476484.html)。
(二)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联系电话:020-12345。
(五)监督电话:020-12345。
(六)中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5年9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