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若需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可进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
缴存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gz.gov.cn),点击信息查询中的“个人业务”进入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
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界面:
缴存人在登录前请确认自己的浏览器和公积金账号是否符合登录要求(详见上图红框),录入个人的证件号码或公积金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就可以进入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主界面(如下图)。
(一)首次提取申请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原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若原提取单仍需继续办理的,操作详见非首次提取。
注:提取单状态共分为3种:正常、中止、草稿
正常状态的提取单不允许修改信息(除转入账户信息外);
中止状态的提取单代表已被暂停提取资格,若需恢复,需到中心网点申请恢复;
草稿状态的提取单为临时数据,允许修改信息(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有部分信息修改不了,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以下提取操作指引均为首次提取
2. 进入提取申请界面后,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取形式、提取原因,其中包括:
住房消费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非按揭购房、交房租(简化)、自建、翻建加建、大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非住房消费提取:异地户口离职、离退休、失业、伤残离职、出境定居、自愿结息、灵活就业销户提取。
(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非按揭购房
若该套房屋已申请过提取,“该房屋共有权人或配偶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并录入该套房的申请单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人姓名、提取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房屋信息;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若该套房屋未申请过提取,“该房屋共有权人或配偶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否”。
录入“产权信息”、“产权人信息”、“提取人信息”中带“*”的项目。(若“该房屋共有权人或配偶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的,系统将自动带入提取申请单中已有的房屋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号:录入购房合同封面或内页右上角的“合同编号”;
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详见下图;
所属省市区:根据所提房屋的坐落进行选择;
房屋地址:按照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的房屋地址录入;
按揭合同号:根据借款/贷款合同编号录入,若组合贷时,则用“,”(逗号)分隔。
购房日期:一手楼:支付最后一笔房款发票的日期;
二手楼:《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日期;
购房总金额:一手楼:购房合同内登记的购房总价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计税金额;(仅录入数字,无需录入“元”)
二手楼:《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计税金额。
提取比例:首次提取的职工(“该房屋共有权人或配偶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除外),若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共有情况处有明确划分比例(产权)份额的,则按照实际比例(产权)份额填写;若没有明确比例(产权)份额的,则平均分配;若产权人为夫妻关系的,可无需划分比例。例:产权份额为50%或二分之一的,录入50即可。
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进入扫描界面。将提取资料上传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
点击“本地上传图片”,自行添加事先准备好提取资料,将资料上传到相应的扫描项内;
点击“获取电子证照图片”,自动获取其证件的电子档,获取后,点击“上传”即可。(目前电子证照仅适用于广东省内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
注:已获取电子证照图片的可无需再上传图片。
所有资料上传扫描完成后,返回申请界面,点击“提交”进行短信验证,验证通过后则上报成功,并提交中心部门审批。
注意事项:
●当“房屋类型”为“一手楼”时:购房合同号与房产证件号(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二选一,“购房总金额”按照购房合同的房屋总价录入;
若是“二手楼”时: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为必录项,“购房总金额”按照《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中的“计税金额”录入。
●关联提取单的职工,若原提取单已划分提取比例(即产权份额),本人提取时,也必须划分提取比例,且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比例相加不可超过100。
●若关联的提取单未在2013年9月26日后到前台上报提取成功过的,无法在微信公众号上办理。
(2)交房租(简化)(有备案的租房提取暂不支持线上办理)
若配偶已经以“交房租(简化)”提取过的,“配偶是否办理过交房租(简化)提取”选择“是”并录入该申请单的信息:提取单编号、配偶姓名、配偶证件号;
若没有配偶或配偶未以“交房租(简化)”提取过的,“配偶是否办理过交房租(简化)提取”选择“否”。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录入“提取信息”中带“*”的项目:
“所属区”则按照职工工作所在区或居住所在区选择;
“婚姻状态”若选择“已婚”,另需录入配偶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是否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若选择“是”,另需录入子女的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进入扫描界面。将提取资料上传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
点击“本地上传图片”,自行添加事先准备好提取资料,将资料上传到相应的扫描项内;
点击“获取电子证照图片”,自动获取其证件的电子档,获取后,点击“上传”即可。(目前电子证照仅适用于广东省内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
所有资料上传扫描完成后,返回申请界面,点击“提交”进行短信验证,验证通过后则上报成功,并自动校验提取人及家庭成员在广州市内是否有房产,若有,提交中心部门审批;若无,则无需审批,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3)自建、翻建加建、大修
若该套房屋已申请过提取,“该房屋共有权人或配偶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并录入该套房的申请单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人姓名、提取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房屋信息;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若该套房屋未申请过提取,“该房屋共有权人或配偶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否”。
录入“产权信息”、“产权人信息”、“提取人信息”中带“*”的项目。(若“该房屋共有权人或配偶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的,系统将自动带入提取申请单中已有的房屋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房产证编号:取得房产证的则录入房产证编号,未取得的,则录入建房批文号。
用地证明编号、建房批文号:若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均录入该证件的编号;否则,录入相应的用地证明编号及同意建房/翻建批文的批准文号;
所属省市区:根据所提房屋的坐落进行选择;
房屋地址: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房、翻建批文上的房屋地址录入;
实际建造费用:实际购买建筑材料的费用总和(仅录入数字,无需录入“元”);
发票/收据日期:最后一张购买建筑材料费用的发票/收据日期;
批准日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房、翻建批文的批准日期。
有效日期:按批文有效期录入,若没有有效期,则可不填。
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进入扫描界面。将提取资料上传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
点击“本地上传图片”,自行添加事先准备好提取资料,将资料上传到相应的扫描项内;
点击“获取电子证照图片”,自动获取其证件的电子档,获取后,点击“上传”即可。(目前电子证照仅适用于广东省内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
所有资料上传扫描完成后,返回申请界面,点击“提交”进行短信验证,验证通过后则上报成功,并提交中心部门审批。
注意事项:
●自建房、翻建加建、大修提取每个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若该套房屋已申请过提取,“该房屋共有权人或配偶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并录入该套房的申请单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人姓名、提取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房屋信息;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若该套房屋未申请过提取,“该房屋共有权人或配偶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否”。
录入“产权信息”、“产权人信息”、“提取人信息”中带“*”的项目。(若“该房屋共有权人或配偶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的,系统将自动带入提取申请单中已有的房屋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房产证编号:详见下图;
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编号;
增设电梯实际费用:本户实际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仅录入数字,无需录入“元”);
所属省市区:根据所提房屋的坐落进行选择;
房屋地址:按照房产证上的房屋地址录入;
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进入扫描界面。将提取资料上传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
点击“本地上传图片”,自行添加事先准备好提取资料,将资料上传到相应的扫描项内;
点击“获取电子证照图片”,自动获取其证件的电子档,获取后,点击“上传”即可。(目前电子证照仅适用于广东省内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
所有资料上传扫描完成后,返回申请界面,点击“提交”进行短信验证,验证通过后则上报成功,并提交中心部门审批。
注意事项: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才可办理提取;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每个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5)异地户口离职、离退休、失业、伤残离职、出境定居
进入办理界面后,选择对应的提取原因,选择“所属区”,录入“转入银行”、“转入账号”。“所属区”优先根据单位所在的区域进行选择,其次按职工居住所在区进行选择。
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进入扫描界面。将提取资料上传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
点击“本地上传图片”,自行添加事先准备好提取资料,将资料上传到相应的扫描项内;
点击“获取电子证照图片”,自动获取其证件的电子档,获取后,点击“上传”即可。(目前电子证照仅适用于广东省内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
所有资料上传扫描完成后,返回申请界面,点击“提交”进行短信验证,验证通过后则上报成功,并提交中心部门审批。
注意事项:
异地户口离职:
●异地户口离职提取,仅提本人单位子账户余额,提取完后自动注销单位子账户,若公积金账户只有单位子账户,则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封存满半年的职工才允许办理异地户口离职提取。
离退休:
●离退休提取,仅提本人单位子账户余额,提取完后自动注销单位子账户,若公积金账户只有单位子账户,则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男性年满60岁(含60)/女性年满55岁(含55)(计算到日)以上,办理离退休提取后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失业:
●失业提取,仅提本人单位子账户余额,提取完后自动注销单位子账户,若公积金账户只有单位子账户,则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男性年满45岁(含45)/女性年满40岁(含40)(计算到日)以上才可以在线上办理。
伤残离职:
●伤残离职提取,仅提本人单位子账户余额,提取完后自动注销单位子账户,若公积金账户只有单位子账户,则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提取,仅提本人单位子账户余额,提取完后自动注销单位子账户,若公积金账户只有单位子账户,则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6)自愿结息
选择提取原因“自愿结息”,系统自动调取职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手机号码、缴至年月。
选择“所属区”,录入“转入银行”、“转入账号”、“提取金额”(自愿结息提取原因无需录入)。“所属区”优先根据单位所在的区域进行选择,其次按职工居住所在区进行选择。
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提交提取申请,并进行短信验证,验证通过后则上报成功。
注意事项:
●自愿结息提取,仅提本人个人子账户余额,提取完后自动注销个人子账户,若公积金账户只有个人子账户,则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7)灵活就业提取销户
灵活就业人员停缴并封存后,可在网厅办理灵活就业提取销户。
选择提取原因“灵活就业提取销户”,系统自动调取职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手机号码、缴至年月、本次提取金额等信息。
选择“所属区”,录入“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所属区”根据职工居住所在区进行选择。
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提交提取申请,并进行短信验证,验证通过后则上报成功。
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提取销户,仅提本人个人子账户和灵活就业子账户余额,提取完后自动注销这两个子账户,若公积金账户只有个人子账户和灵活就业子账户,则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二)非首次提取申请
操作步骤
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提取申请”,阅读《授权、承诺书》并进入到提取申请界面(如下图)。
进入界面后,选择申请提取的记录,点击后面的“选择”进入申报界面。
核对提取信息,录入本次提取金额,若需变更转入账号可直接对“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进行修改。
注:“交房租(简化)”提取可修改“婚姻状况”、“是否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子女信息”
点击“获取验证码”,录入验证码,再点击“提交”,提示提取上报成功,职工无需再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
上报成功后将发送到中心后台审批,中心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提取注销/撤回
提取注销
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提取申请”,阅读《授权、承诺书》并进入到提取申请界面(如下图)。
点击“注销”,选择“注销原因”,点击“确认”成功后,即注销成功,注销后的提取申请无法恢复。
注意事项:
●在途的提取申请无法办理注销操作。
●提取单状态为“中止”的,无法在线上办理注销。
提取撤回
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
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提取进度查询”,进入进度查询界面(如下图)。
选择需要撤回的记录,点击“撤回”,再次确认是否需要撤回,确认后即完成撤回。
撤回后,就可进入“提取业务-提取申请”重新操作。
注意事项:
●无需中心部门审批的提取案件,无法办理撤回操作。
(四)提取进度查询
职工在线上办理的提取业务(包括首次提取、二次提取)可在提取进度查询中查询,包括审批不通过的退件原因。
操作步骤
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提取进度查询”,进入进度查询界面(如下图)。
进入查询界面后,默认显示职工已提交的提取申请记录,显示房屋地址、提取方式、审批步骤、审批结果、审批意见、提取转账情况、失败原因等信息。
点击“详情”进入查看详细信息。
若职工已上报的提取申请,在中心审批未审核前,可点击“取消”按钮,撤回已上报的提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