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首次提取
职工第一次以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申请租房提取的为首次提取。
1.1.1操作步骤
(1)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住房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租房”(详见图一)。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见图二)。若原提取单仍需继续办理的,操作详见非首次提取。
(图一)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图二)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2)选择“租房种类”--无租赁备案证明,“配偶是否办理过无租赁备案证明提取”若选择“是”则录入该申请单的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申请人(姓名)、提取申请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信息,所关联的提取单没有婚姻信息、二孩信息的,需自行补充;若选择“否”则自行录入产权信息、职工信息、提取信息。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3)录入“产权信息”、“职工信息”、“提取信息”,其中包括了婚姻状态、是否生育二孩等信息。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4)在录入转入银行账号时,可选择点击按钮,进行文字识别功能,上传银行卡,识别成功后,会弹窗显示成功识别出的内容,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将识别出来的内容回填到相应录入项。(若遇到无法识别的,需自行填写)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所属区:按照职工工作所在区或居住所在区选择。
首次提取开始年月:系统自动默认,不允许修改。
是否生育二孩及以上:选择“是”时,若子女不属于大陆居民,需另外上传出生证明材料(需有标明姓名、证件号、出生年月日)。
(5)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扫描界面。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6)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7)点击“+”,添加事先准备好提取资料,将资料上传到相应的扫描项内;
点击“获取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其证件的电子档,获取后,点击“预览”,核对信息,无误后,勾选需要使用的电子证照,并点击“选择并使用”。(目前电子证照仅适用于广东省内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
注:已获取电子证照图片的可无需再上传图片。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8)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9)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并自动校验提取人在广州市内是否有房产,若有,提交中心部门审批;若无,则提交中心结算部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10)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的,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的提取案件,无法办理撤回操作。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11)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注销该提取申请单。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1.2非首次提取
非首次提取指的是:同一职工同一份提取申请单,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
1.2.1操作步骤
(1)非首次提取的职工,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选择需要二次提取的提取单,再拉到最下面点击“申请二次提取”。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2)进入办理界面后,补录婚姻状态、是否生育二孩等信息项,并核对其转账信息,若需更换转账账号的,可对“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项目进行修改。
若是“约定提取”的,还可变更“提取方式”和“提取周期”;提取方式仅可变为“个人储蓄提取”;提取周期可变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
注:若子女不属于大陆居民,需另外上传出生证明材料(需有标明姓名、证件号、出生年月日)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3)信息录入并核对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4)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
注:租房(无租赁备案证明)提取的,若校验提取人在广州市内有房产,则提交中心部门审批;若无,则提交中心结算部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5)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的提取案件,无法办理撤回操作。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6)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