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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授权线上渠道录入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引

发布日期:2023-06-30 18:03:1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授权主借款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授权后,被授权人在授权有效期内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使用授权人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录入公积金贷款申请、查询贷款办理进度。

  一、授权规则

  1.授权给个人的,只能是共同购房人或配偶授权给主借款人,不能授权给其他人。授权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以下统称机构)的,该机构应事先按照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指引完成机构信息登记。

  2.缴存人在同时间段内只能授权一个个人或机构,不可重复授权。

  二、操作指引

  缴存人登录中心网站,依次点击“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贷款业务-贷款申请授权”进入功能;或登录中心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查询办理-贷款业务-贷款申请授权”进入功能。

  1.新增授权

  授权个人的,授权对象类型选择“个人”,填写被授权人信息,选择授权时间后提交;授权机构的,授权对象类型选择“机构”,点击机构名称“…”按钮进入机构列表界面,选择对应机构和授权时间,提交后生效。授权后,被授权机构可以在授权有效期内使用授权人的公积金账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并提交审批。

  2.修改授权

  缴存人可修改本人的贷款申请授权信息,仅能修改贷款申请授权有效期,若需修改其他信息(如更换被授权机构)的,应撤销申请授权后,重新授权。

  3.撤销授权

  缴存人可撤销本人的贷款申请授权,撤销后,被授权机构将不能再使用其公积金账户信息录入和提交贷款申请。

  存在已提交中心审批的贷款申请的,应先撤销贷款申请后,方可撤销贷款申请授权。

  4.中心网站相关功能页面

  5.中心微信公众号相关功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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