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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引(提取业务-非按揭购房)

发布日期:2024-04-03 10:03:08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住房性消费提取-非按揭购房

首次提取

职工以同一套房产首次办理的提取为首次提取。

操作步骤

  1. 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非按揭购房”。(详见图一)。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见图二)。若原提取单仍需继续办理的,操作详见非首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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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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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1. 选择“该房屋共有权人或配偶是否已发生提取”,若选择“是”则录入该套房的申请单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申请人(姓名)、提取申请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房屋信息;若选择“否”则自行录入产权信息、房屋信息、提取信息。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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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3.录入“产权信息”、“房屋信息”、“提取信息”。(若“该房屋共有权人或配偶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的,系统将自动带入提取申请单中已有的产权信息和房屋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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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4.在录入房屋地址、转入银行账号时,可选择点击图片21.png按钮,进行文字识别功能,上传不动产权证书或银行卡后,点击“智能识别”,识别成功后,会弹窗显示成功识别出的内容,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将识别出来的内容回填到相应录入项。(若遇到无法识别的,需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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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号:录入购房合同封面或内页右上角的“合同编号”;

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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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所属省市区:根据所提房屋的坐落进行选择;

房屋地址:按照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的房屋地址录入;

购房日期:一手楼:支付最后一笔房款发票的日期;

二手楼:《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日期;

购房总金额:一手楼:购房合同内登记的购房总价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

上的计税金额;(仅录入数字,无需录入“元”)

二手楼:《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计税金额。

提取比例:首次提取的职工(“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除外),若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共有情况处有明确划分比例(产权)份额的,则按照实际比例(产权)份额填写;若没有明确比例(产权)份额的,则平均分配;若产权人为夫妻关系的,可无需划分比例。例:产权份额为50%或二分之一的,录入50即可。

5.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扫描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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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6.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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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7.点击“+”,自行添加事先准备好提取资料,将资料上传到相应的扫描项内;

点击“获取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其证件的电子档,获取后,点击“预览”,核对信息,无误后,勾选需要使用的电子证照,并点击“选择并使用”。(目前电子证照仅适用于广东省内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

注:已获取电子证照图片的可无需再上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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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8.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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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9.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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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10.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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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11.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注销该提取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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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注意事项

(1)当“房屋类型”为“一手楼”时:购房合同号与房产证件号(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二选一,“购房总金额”按照购房合同的房屋总价录入;

若是“二手楼”时: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为必录项,“购房总金额”按照《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中的“计税金额”录入。

(2)关联提取单的职工,若原提取单已划分提取比例(即产权份额),本人提取时,也必须划分提取比例,且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比例”相加不可超过100%。

(3)若关联的提取单未在2013年9月26日后到前台上报提取成功过的,无法在微信公众号上办理。

非首次提取

非首次提取指的是:同一职工同一份提取申请单,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

操作步骤

1.非首次提取的职工,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选择需要二次提取的提取单,再拉到最下面点击“申请二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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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2.进入办理界面后,核对房屋基本信息及转账信息,若需更换转账账号的,可对“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项目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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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3.信息录入并核对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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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4.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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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5.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的提取案件,无法办理撤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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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6.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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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注意事项

  同一提取申请单,若职工在2013年9月26日后未在前台上报提取成功过的,将无法在微信公众号上办理,并提示“由于房屋信息不全,请前往银行网点办理。”届时,需职工携带购房资料并预约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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