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1首次提取
职工以同一套房产首次办理的提取为首次提取。
1.1.1操作步骤
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偿还贷款本息”。(详见图一)。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见图二)。若原提取单仍需继续办理的,操作详见非首次提取。
(图一)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具体详见操作页面)
(图二)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具体详见操作页面)
选择“该房屋共有权人或配偶是否已发生提取”,若选择“是”则录入该套房的申请单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申请人(姓名)、提取申请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房屋信息;若选择“否”则自行录入产权信息、房屋信息、提取信息。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录入“产权信息”、“房屋信息”、“提取信息”。(若“该房屋共有权人或配偶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的,系统将自动带入提取申请单中已有的产权信息和房屋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在录入房屋地址、转入银行账号时,可选择点击按钮,进行文字识别功能,上传不动产权证书或银行卡后,点击“智能识别”,识别成功后,会弹窗显示成功识别出的内容,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将识别出来的内容回填到相应录入项。(若遇到无法识别的,需自行填写)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号:录入购房合同封面或内页右上角的“合同编号”;
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详见下图;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所属省市区:根据所提房屋的坐落进行选择;
房屋地址:按照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的房屋地址录入;
按揭合同号:根据借款/贷款合同编号录入,若组合贷时,则用“,”(逗号)分隔。
购房日期:一手楼:支付最后一笔房款发票的日期;
二手楼:《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日期;
购购房总金额:一手楼:购房合同内登记的购房总价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计税金额;(仅录入数字,无需录入“元”)
二二手楼:《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计税金额。
贷款利息:点击“计算”,根据贷款合同录入相应的贷款信息,再次点击“计算”,系统会自动计算贷款总利息,点击“确认”,会将计算出的贷款总利息回填到“贷款利息”项内。
提取比例:首次提取的职工(“该房屋共有权人或配偶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除外),若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共有情况处有明确划分比例(产权)份额的,则按照实际比例(产权)份额填写;若没有明确比例(产权)份额的,则平均分配;若产权人为夫妻关系的,可无需划分比例。例:产权份额为50%或二分之一的,录入50即可。
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扫描界面。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点击“+”,自行添加事先准备好提取资料,将资料上传到相应的扫描项内;
点击“获取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其证件的电子档,获取后,点击“预览”,核对信息,无误后,勾选需要使用的电子证照,并点击“选择并使用”。(目前电子证照仅适用于广东省内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
注:已获取电子证照图片的可无需再上传图片。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注销该提取申请单。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注意事项
当“房屋类型”为“一手楼”时:购房合同号与房产证件号(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二选一,“购房总金额”按照购房合同的房屋总价录入;
若是“二手楼”时: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为必录项,“购房总金额”按照《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中的“计税金额”录入。
关联提取单的职工,若原提取单已划分提取比例(即产权份额),本人提取时,也必须划分提取比例,且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比例相加不可超过100%。
若关联的提取单未在2013年9月26日后到前台上报提取成功过的,无法在微信公众号上办理。
1.2非首次提取
非首次提取指的是:同一职工同一份提取申请单,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
1.2.1操作步骤
非首次提取的职工,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选择需要二次提取的提取单,再拉到最下面点击“申请二次提取”。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进入办理界面后,核对房屋基本信息及转账信息,若需更换转账账号的,可对“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项目进行修改。
“若是“约定提取”的,还可变更“提取方式”和“提取周期”;提取方式仅可变为“个人储蓄提取”;提取周期可变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信息录入并核对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的提取案件,无法办理撤回操作。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注意事项
同一提取申请单,若职工在2013年9月26日后未在前台上报提取成功过的,将无法在微信公众号上办理,并提示“由于房屋信息不全,请前往银行网点办理。”届时,需职工携带购房资料并预约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