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若需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可进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
缴存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gz.gov.cn)→“个人业务”进入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具体详见下图)。
个人汇缴业务仅适用于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办理,办理汇缴前,请先确认是否已办理托收登记业务(操作步骤详见3.1)。
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个人汇缴。(如下图)
录入本次需汇缴的月数,点击“付款”→“确定”。(如下图)
汇缴年月不能超过当前年月。
汇缴业务办理成功后,在款项未到缴存人账户上之前,不允许做下一次的汇缴。
在工作日16点后办理的汇补缴,资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到账。因人行清算中心晚上22点至凌晨2点间停止接收清算数据并导致支付失败,所以请不要在此段时间内办理汇补缴。
办理补缴前,请先确认是否已设立个人子账户和是否已办理托收登记业务(操作步骤详见2.3、3.1)。
缴存人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补缴时,补缴原因选择“还贷补充”。
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个人补缴,选择补缴原因,录入补缴金额,点击“付款”→“确定”。(如下图)
补缴业务提交成功后,在资金未到达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前,暂不能办理下一次个人子账户的缴存业务。
申请贷款时,补缴不作为连续缴存的依据。
在工作日16点后办理的汇补缴,资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到账。因人行清算中心晚上22点至凌晨2点间停止接收清算数据并导致支付失败,所以请不要在此段时间内办理汇补缴。
缴存人可绑定本人银行储蓄账户,办理汇、补缴业务时直接从绑定的银行账户中扣款。
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托收登记,录入托收信息,点击“提交”。(如下图)
缴存人需取消绑定银行账户或变更绑定的银行账户时,办理托收注销。
注:变更绑定的银行账户时,必须先办理托收注销(解除绑定),再办理托收登记(托收登记操作详见3.1)。
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托收注销,录入注销原因,点击“注销”。(如下图)
已办理托收登记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如需办理或取消定期托收汇缴业务的,可通过托收变更功能办理。
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托收变更,录入变更信息,点击“提交”。(如下图)
若需要查询自己所绑定的银行账户信息或绑定时间、绑定情况(成功或失败),可在该功能下查询。
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托收协议查询,点击“查询”,可查看缴存人所签订的托收协议当前协议状态、签订日期、使用状态等情况。(如下图)
2019年后已有立案投诉单位未为其缴存公积金,现单位已足额补缴单位部分后,缴存人个人可通过个人执法补缴功能补缴个人部分。
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个人追缴补缴。(如下图)
点击“案件信息获取”→选择补缴案件→录入账户信息→“扫描”→“确认”。(如下图)
按月还贷提取职工需定期还贷补充时,可通过该功能办理。
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定期还贷补充,选择是否定期还贷补充(是或否)、托收日、定期还贷补充金额→“提交”。(如下图)
定期还贷补缴托收日选择范围为1-25日。
当月定期还贷补缴失败累计达3次则会自动取消定期还贷补缴业务,当月再次办理需次月开始生效。
需有按月还贷提取的职工才能办理该业务。
若定期还贷补缴发起日为非工作日,则需下一工作日才能进行记账。
已非按月还贷提取的提取人,定期还贷补缴会发起失败并自动取消定期还贷补缴。
定期还贷补缴发起日若您已有未办理完成的个人补缴业务,则当天不会发起定期还贷补缴;若您仍需当月继续发起定期还贷补缴业务,可重新修改托收日,则当月会在新的托收日发起业务。
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缴存人,可在该功能下办理启封,启封后则视为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身份进行缴存公积金。
在主页面选择 账户管理→个人账户启封”,选择缴存类型、职业类型、户籍所在区,录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汇缴起始年月→“提交”。(如下图)
仅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身份才可在网上办理账户封存业务。
在主页面选择账户管理→个人账户封存,点击“提交”。(如下图)。
只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才可以在该功能下办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变更。非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的由单位统一办理。
在主页面选择账户管理→个人缴存额调整,录入新的缴存基数、新的缴存比例→点击“提交”。(如下图)
缴存基数下限为每年社平的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范围是10~24%。
已有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缴存人,可以办理添加个人子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主页面选择账户管理→添加个人子账户,点击“提交”。(如下图)
在主页面选择信息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如下图)
界面主要分为了基本信息、个人缴存明细、个人不良信息、缴存信息调整情况、个人支付记录、托收登记信息、提取申请信息、业务流水查询、贷款信息、贷款进度查询、贷款信用查询、预约信息查询、协议查询子分页。
基本信息和个人缴存明细子分页是显示缴存人的缴存情况,可以点击子分页界面内“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在主页面选择信息查询→提取证明打印。(如下图)
点击“基本操作”项中的“提取证明打印”,弹出证明打印界面,可对缴存人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证明》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进行打印。
在主页面选择个人设置→密码修改,录入旧密码并点击“校验”→录入两次新密码,点击“提交”。(如下图)
在主页面选择个人设置→个人手机号码修改,录入“新手机号码”和“确认手机号码”,点击“提交”。(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