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理以下的提取业务:
一、住房消费提取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2.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按月还贷、非按月还贷)
3.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租房(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2.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后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