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注: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
网上办理: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预约→持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三、申请材料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材料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登记簿查册表原件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注:若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可提供该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复印件。
③增设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复印件
④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施工协议复印件
⑤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2.身份证件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产权人为配偶时提供:产权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
√产权人为双方父母时提供: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如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结婚证)
√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代办材料
3.《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注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同一户同一提取人只可以提取一次,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