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每3个月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1)非按月还贷:每3个月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2)按月还贷: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均应办理按月还贷,以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扣划,直至贷款结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还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3.租房提取:每3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按以下三种情况: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超出部分租金不计入提取额度。
(2)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目前为每人每月1400元。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穗公积金管委会〔2015〕5号文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21〕1号)规定,提取额度可从2015年1月起算,不早于本人开户时间;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缴存人月提取额度可以上浮40%。
(3)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4.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只可提取一次,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只可提取一次,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