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城市就业的:职工在新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且在本市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没有被依法冻结的,可直接向新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广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无需再到广州中心办理。
职工离开本市,未在其他城市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以下条件可办理销户提取:
1.非本市户籍;
2.账户封存满半年;
3.在本市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没有被依法冻结的。
网上办理:通过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提取。
前台办理:通过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预约前往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前台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意:1.中心将通过社保情况核实缴存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核查职工在单位缴纳的社保已停缴半年);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本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若职工已在两个或以上城市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只保留其中一个正常缴存账户,其余账户及时办理封存,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账户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