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缴存人在哪些地方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有三种具体情形:
1.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3.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问: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何时提出提取申请?可提取额度为多少?
答: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三、问:共同购买住房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如何划分?
答: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产权人为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产权人为非配偶关系的,若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按产权份额各自计算可提取额度;若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