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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热点问题解答(一)

发布日期:2025-07-31 16:31:4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一、问:哪些缴存人可以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同意在网签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问:购房人非配偶关系,但同为产权人,住房公积金是否都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是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都可以申请,但需一次性共同提交申请,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三、问:他人可以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吗?

  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前,需所有申请人共同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开具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不可委托他人代办;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任一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办理网点申请划转购房首付款即可。

  四、问: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还能继续以同一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吗?

  答:可以。继续提取时,可提取额度需扣减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

  (1)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以及商贷按月还贷。已成功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在按月还贷期间不能再申请首期房款提取。

  (2)未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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