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2345/12329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常见问题 > 提取

非按揭购房提取公积金线上操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5-02-05 16:10:2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一、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选择“提取业务”→“新增提取”→“住房性消费提取”→“非按揭购房”。

图片7.png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二、该房屋共有权人或配偶是否已发生提取

  1.选择“是”:录入该套房的提取单编号、提取申请人(姓名)、提取申请人证件号,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产权、房屋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图片8.png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2.选择“否”:则自行录入产权信息、房屋信息、提取信息。

图片9.png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号:录入购房合同封面或内页右上角的“合同编号”;

  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详见下图;

图片10.png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

  所属省市区:根据所提房屋的坐落进行选择;

  房屋地址:按照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的房屋地址录入;

  购房日期:一手楼:支付最后一笔房款发票的日期;

  二手楼:《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的日期;

  购房总金额:一手楼:购房合同内登记的购房总价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的计税金额;

  二手楼:《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的计税金额。

  三、按照带“*”项填写完整并上传申请资料,核对申请资料及录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刷脸认证。

图片11.png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注意事项:

  1.“房屋类型”为“一手楼”时:购房合同号与房产证件号选其一填写,“购房总金额”按照购房合同的房屋总价录入。

  2.“房屋类型”为“二手楼”时: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为必录项,“购房总金额”按照《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的“计税金额”录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