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职工离开本市且未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以下条件可办理销户提取:1.非本市户籍;2.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单位缴纳的社保已停缴半年);3.在本市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没有被依法冻结的。
二、线上操作
1.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选择“提取业务”→“新增提取”→“非住房性消费提取”→“异地户口离职”。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2.进入办理界面选择“所属区”,录入“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信息并扫描资料;核对申请资料及录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刷脸认证。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三、注意事项
1.办理该提取业务后系统将自动注销本人账户。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若职工已在两个或以上城市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只能保留其中一个正常缴存账户,其余账户应及时办理封存,符合条件的还可办理账户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