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与单位缴存有什么区别?
答: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确定;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个人以灵活就业缴存方式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300元),无最高限制。缴存比例为10%-24%。
二、问:职工离职当月,单位是否需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当月15日后(含当日)离职的,单位应按其离职当月全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当月15日前离职的,离职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缴存,由单位与职工自行协商决定。
三、问:退休后能不能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的规定,已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不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