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可以为港澳台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实施(2019年1月1日)后,港澳台人员持有居住证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须为其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港澳台人员不持有居住证但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在单位名下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
2.单位如何为已提取销户的职工办理补缴业务?
可为已提取销户的职工在单位名下重新开设“封存”状态的账户,后为其办理补缴业务。
3.单位缴存职工按月还贷额度不足时,如何补充还款?
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可通过办理个人名义自愿缴存手续和委托扣款业务,将差额部分以个人名义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需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s://gr.gzgjj.gov.cn/center/login.)办理添加个人子账户,托收登记成功后,才能通过“补缴”功能进行补充还贷。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办理,具体操作详见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引http://gjj.gz.gov.cn/bsfw/cjwt/wsbs/content/post_5748037.html
4.上一年度发放的奖金是否计入年度调整缴存基数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奖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应计入缴存基数内。
5.如何修正单位经办人在网厅单位版操作启封业务时错误填写基数和比例?
需携带单位情况说明、《个人缴存额调整表》一式一份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直属网点办理。
6.如何修改自愿缴存账户的汇缴年月?
缴存人登录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网上办事大厅后,选择账户封存业务。待账户封存完成后,再选择账户启封业务,在启封界面的“汇缴起始年月”(微信公众录入栏为“启封缴存年月”)一栏录入需开始汇缴的年月,业务办理完成后,缴存人即可按所录年月开始汇缴。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忘记登录密码,如何重置密码?
缴存人关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后(注:我中心目前没有微信小程序),点击界面下方“我的设置”跳转进入登录界面。在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可进入刷脸找回密码界面,按界面信息录入成功后,点击“刷脸验证”,验证成功后则密码重置成功。若缴存人不能通过刷脸重置密码的,可在点击“忘记密码?”后,选择“手机号找回密码”,按界面信息录入成功后,点击提交则密码重置成功。若这两种方式都无法成功重置密码的,则需预约到网点前台办理密码设置。
8.忘记公积金密码,该如何修改手机号码?
职工可以在我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按照指引输入信息、设置新密码完成刷脸验证。成功登录以后,进入“设置”界面可以设置或修改手机号码信息。
9.如何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和缴存明细?
网上办事大厅:缴存人登录成功后,选择“信息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即可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缴存明细。
微信公众号:缴存人登录成功后,在首页选择“信息查询业务”,待页面跳转后如需查询账户余额,则点击“基本信息”;如需查询缴存明细,则点击“缴存明细”。(注:微信公众号只可查询近三年的缴存明细,若需查询完整的缴存明细,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10.单位经办人如何打印单位名下职工的缴存明细?
在中心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或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打印本单位职工的缴存明细(注:只可查询打印本单位下“缴存”状态的职工明细)。
11.公积金账户已注销,如何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缴存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信息查询-个人信息查询”界面,打印《个人基本信息表》和《缴存明细》(加盖中心电子章);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中心各前台网点打印《个人基本信息表》和《缴存明细》(加盖中心电子章)。